【法规】厦门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厦门市律师协会第7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通过

  一为指导本市律师服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华人民和价格法华人民和律师法和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所外地律师事所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所异地提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可以适用本指导意见或提供法律服所在地的律师服收费标准指导意见或者收费指导标准,具体由律师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所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适用当地的律师服收费标准指导意见或者收费指导标准。

  三律师服费是律师事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向委托人收取的服报酬。

  法律服过程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四律师服收费遵循公开公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五律师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

  六律师事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上述律师服的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相关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事所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案件的具体收费。

  七律师事所提供其他诉讼法律服和非诉讼法律服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内容。

  一律师事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律师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劳动;

  2.法律事的难易程度以及律师提供法律服所需的技能;

  3.办理法律事所需律师及法律辅助人员人数;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经验声望和能力;

  7.法律事所涉及的标的额和获得的结果;

  8.委托人或者由委托事项本身所限定的时限;

  9.当地提供类似法律服通常收取的律师服费;

  10.律师服费是否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以及支付方式是否附条件;

  11.办理法律事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12.与委托人之间的职业关系的性质和时间长度;

  13.接受该特定的委托使律师丧失其他委托机会的可能性;

  14.法律服的新意和技巧。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内容,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规则见附件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以及律师事所与委托人约定的其他收费方式。

  律师事所应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并在律师服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约定。

  计时收费是指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费工作时间,计算收取律师服费的收费方式,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

  计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提供法律服的件数收取律师服费的收费方式,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关系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根据法律事涉及的标的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费的收费方式,适用于涉及财关系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

  八本协会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社会承受能力律师业的长远发展律师服社会均成本法定税金等因素,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诉讼法律事和部分非诉讼法律事,确定指导性收费标准。该等指导性收费标准仅供本市各律师事所参考。

  各律师事所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收费标准包括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的收费标准,以后者为主,并应在本指导意见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律师事所公章的收费标准提交本协会备案。

  各律师事所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所官方网站等公布福建省律师服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所的律师服项目收费标准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代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诉讼法律事可以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分别收费。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的收费,可以同时适用本指导意见第十条。律师事所与委托人约定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可以适用本指导意见第十一条,不适用此条。约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适用本指导意见第十二条,不适用此条。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为第一审程序的收费标准。

  2.涉及财关系的基础律师服费6000元~元。争议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律师服费。分段计算的律师服费与基础律师服费累加为收费金额。

  争议财标的额计费比率

  1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部分 6~9

  100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部分 4~6

  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部分 2~4

  1000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部分 1~3

  5000万元1亿元部分不含1亿元 0.5~1.5

  1亿元以上部分 0.25~1

  3.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4.代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可以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为第一审程序的收费标准。

  三代理非公民请求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为第一审程序的收费标准。

  2.涉及财关系的可以按照代理涉及财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低于8000元的,可以按8000元收取。

  四代理上述一二三案件,委托人提出反诉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反诉按另一案件处理,可以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上述一二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的收费标准

  1.第一审程序已代理,第二审程序继续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酌情减收酌减比例不宜超过50。第一审程序未代理,直接代理第二审程序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

  代理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程序,之前第二审程序已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酌情减收酌减比例不宜超过50。之前未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

  2.代理再审,如之前程序已代理,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酌情减收酌减比例不宜超过50。直接代理再审程序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

  3.代理执行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按高于或者低于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的数额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七律师事所与委托人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本条协商确定本条一至六款未提及的诉讼法律事的收费。

  十代理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收费可适当高于前述标准,律师事所可在前述收费标准的5倍之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由级以上含级人民法管辖的第一审诉讼案件;

  2.符合法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

  6.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或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7.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或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

  8.异地即在律师事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域以外办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9.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10.执行程序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案件;

  11.其他由律师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律师事所作为一般诉讼法律事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的,可以在办理过程及时与委托人协商,按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收费,变更收费条款。

  律师服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与律师事所双方对诉讼法律事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存有争议且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提请本协会调解处理。

  十一律师事所与委托人经协商可以就诉讼法律事采取计时收费方式。

  十二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所根据法律事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利益或其他利益按照约定的比例或金额计收风险代理律师服费。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其他收费方式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律师事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律师事所与委托人经协商,可以约定收取基础律师服费加风险代理律师服费,也可以约定仅收取风险代理律师服费。委托人是否获得财利益或者其他利益,不影响基础律师服费的收取,委托人未获得财利益或其他利益的,无须向律师事所支付风险代理律师服费。

  除基础律师服费外,约定的风险代理律师服费的计费比例建议一般不高于委托人获得的财利益或其他利益的50。

  十三代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视为诉讼法律事,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可以约定适当高于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的收费数额。

  代理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程序的收费标准收费。

  代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代理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可按本条第一款的收费标准执行。

  重大疑难复杂仲裁案件的认定及收费,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第十条执行。

  代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执行。

  十四代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视为诉讼法律事,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 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

  十五非诉讼法律事是指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法律事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重组改制破解散清算融资上市移民资监管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法律培训主持调解律师见证出具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文件代书代办公证代为声明代办其他事。

  非诉讼法律事可以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以及律师事所与委托人约定的其他收费方式。

  律师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收费方式,应在律师服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等合同明确约定。

  十六涉及财关系和不涉及财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均可以采取计时收费方式。

  十七不涉及财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方式。律师事所可以按照2000元~元/件的标准收费。

  常见的不涉及财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可以按以下收费标准收费

  出具律师函或发表律师声明,可以按照每份2000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公司股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律师见证可以按照每次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出具法律意见书不涉及财关系的可以按照每件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法律尽职调查不涉及财关系的可以按照每件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办理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及其他知识权法律事可以按照每件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办理招投标建设施工等法律事不涉及财关系的可以按照每件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不涉及财关系的可以按照每份5000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代写诉讼文书仲裁文书和有关法律事的其他文书可以按照每份2000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十八涉及财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可以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根据法律事的具体情况,律师事所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九条涉及财关系的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律师服费

  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 1~5

  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部分 0.6~3

  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部分 0.4~2

  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部分 0.2~1

  5亿元以上部分 0.1~0.5

  十九律师事所与委托人还可以约定按固定金额收费。常见的涉及财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可以按以下收费标准收费

  法律尽职调查每项可以按照20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发行债券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每项可以按照10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新三板挂牌每项可以按照20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主板创业板上市每项可以按照80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其他证券类业每项可以按照10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私募基金法律事每项可以按照10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PPP项目每项可以按照30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银团贷款每项可以按照20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企业改制投资融资兼并收购重组等法律事每项可以按照30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参与破程序担任破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规定收取费用每项可以按照20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建设项目招投标每项可以按照10万元以上的标准收费。

  二十律师事所可受聘担任委托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和临时法律顾问。

  律师事所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应当与聘请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法律顾问的服内容法律顾问费的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非完全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还应明确约定法律顾问费对应的服内容以及需要另行收费的服内容。

  法律顾问费可以采取固定法律顾问费方式计时收费方式基础法律顾问费和计时收费相结合方式或者其他收费方式。

  律师事所可以根据聘请人的注册资本数额经营规模年度法律事的多寡难易程度顾问律师的水和能力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年度固定法律顾问费数额。年度固定法律顾问费数额可以在2万~60万元内协商确定,也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担任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元~0元年,上浮不限;

  2.担任集团企业法律顾问0元~0元年,上浮不限;

  3.担任普通生型企业法律顾问元~0元年,上浮不限;

  4.担任非生型或微型企业法律顾问元~0元年,上浮不限;

  5.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元~元年,上浮不限。

  受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和临时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由律师事所根据服内容,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十一各律师事所及其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华人民和律师法华人民和价格法华人民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华人民和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其提交本协会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委托人索要或者接受约定之外的费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以任意压低收费标准的方式争揽业,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垄断行为。

  无正当理由,律师事所的收费低于其提交本协会备案的收费标准的70的,视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十二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律师事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费。

  二十三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8月1日起试行。

  二十四本指导意见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